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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文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报告制度

时间:2021-02-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质量,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市委、市政府和省文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2.全市文联工作中长期规划、发展目标。

3.全市文联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4.全市文联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表彰。

5.机关党建重点工作。

6.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7.意识形态重点工作。

8.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9.重大改革事项。

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的分工及调整

2.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调整及岗位聘任。

3.机关及下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4.干部的考核、奖励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列入市财政投资的项目的安排实施。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

2.较大价值的固定资产购置。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议事规则

1.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涉及党组成员本人的议题本人没有表决权;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研究事项一经确定,不得临时动议增加议题

4.集体决策表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严格遵守会议的保密纪律

(二)决策程序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除特别紧急的事项外,党组会议召开前,需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供给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留出充足时间研究论证、进行酝酿;特别紧急的事项也要及时纳入清单、进行酝酿。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酝酿情况应做好记录。酝酿过程须函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

3.“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室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相关部室及单位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5.严格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党组班子成员要坚持原则,明确自己的态度和观点,提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并说明原因和理由。对不属于分管领域的事项,也要从全局考虑发表具体意见。

6.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

7.党组会指定专人做好录音和会议记录,详实记录参与议事决策人员的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会议记录除党组书记签字确认外,其他参与决策人员也应签字确认。

(三)追责问责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追责。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减轻责任。

三、“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召开前,机关纪委应提前1-2天报告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邀请派员出席会议;党组酝酿“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告知而未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出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组主体责任。

(二)遇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紧急会议,会前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领导通报会议事项。

(三)决策事项准备材料会前1天由机关纪委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严格实行政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或形成文件要于10日内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2021年2月3日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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